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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检·检察护企】听晋宁检察的“枫桥故事”
时间:2024-04-08

近年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检察建设工作,将检察工作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同频共振,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路径,发挥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和桥梁纽带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贡献力量。


秉持为民之心 从“和”出发,向“解”而行

近期,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A工程建筑公司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拿到B房地产开发商的应付建设工程款,于2021年12月将B房地产开发商起诉至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B房地产开发商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损失共计570余万元。经过法院调查、调解,双方达成由B房地产开发商支付A工程建筑公司工程款500万元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虽达成,但B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按约定付款,A工程建筑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删)



执行过程中,B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转款方式,将项目退回的土地出让金转移至其关联公司(房地产开发方),最终没有履行支付义务,A工程建筑公司没有执行到工程款,随后向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方(本案关联房地产企业)就相关个人代理权、调解协议、工程款等提出异议,也向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对于房地产开发方的申请,经过审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针对该纠纷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问题较多、案件专业性强、当事双方矛盾尖锐、审理周期长等特点,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多方调查后,聚焦双方争议根源、焦点,本着“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原则,将“枫桥经验”精髓融入检察履职。经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调解后,双方于2024年2月达成和解。目前,该案件已处理完结,A工程建筑公司也表示息诉息访,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删)

走实治理之路 做好为民服务“贴心人”

企业有困难,法律服务来帮忙。检察护企,为企业“轻装快跑”添能蓄力,是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助力晋宁转型高质量发展的能动所为,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缩影。如何面对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大等带来的治理难题?检察官说,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紧扣“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要求,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服务质效,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奋力将法治打造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放心创业。

在基层治理中,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融入复杂多变的基层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创建打造以“传承、实践、创新”为主线的新时代“枫桥检察蓝”法治品牌,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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