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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2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2020年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交会议,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鼎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讲政治,服务大局勇担当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区委有部署,检察有作为。

全力以赴参与防疫创文爱卫三场硬战。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涉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启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提讯在押人员,确保监管场所“零感染”;协调推动建立外省籍刑满释放人员临时隔离点;派员深入一线开展联防联控,捐款捐物助力社区防控。全员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组织干警入户宣传、对包保责任小区和街道文明卫生环境秩序进行整治,为创文成功贡献了检察力量。积极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在健康文明晋宁建设中诠释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平安晋宁、法治晋宁建设,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67件,经审查批准逮捕488人、提起公诉845人。在政法各部门协同配合下,圆满完成“4·22”等重特大敏感案件出庭公诉工作。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批准逮捕49人,提起公诉55人。为脱贫攻坚助力。向因案致贫的5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为美丽晋宁添彩。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宣传周活动。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检察长多次率队开展入滇河道巡查。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六清”行动部署,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提前介入涉黑案件1件,提起公诉430人。摸排收集并移送黑恶犯罪线索5条。坚持“一案一剖析”,针对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6份,以案促改。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主动走访2家挂钩联系企业,检察长应邀为全区企业家代表讲授《民法典》知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听取工商联及企业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推进检察环节反腐败工作。与区监委建立办案衔接机制,受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11人,提前介入8件次,自行补充侦查3件次,经审查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1112人。依法对昆明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原队长张亚明、昆明市城管局原副局长蒋波等处级干部提起公诉。

二、重民生,司法为民守初心

关乎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群众有呼声,检察有行动。

    努力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到百分百。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共受理信访件4043人次,为民服务没有因疫情而阻断,且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答复率100%。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56人次,对2件涉国企改制信访件带案下访,全程跟进,受到群众好评。

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区职能部门深入在建重大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多渠道收集欠薪线索,督促用工企业及时支付欠薪。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当好“国家监护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815人、附条件不起诉512人。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区教育局联合对7所中小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男女生混住、监控设备不全等问题。联合区公安分局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开设法治教育线上小课堂,12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8次,受教育师生达6000多人次。

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设置律师通道、律师阅卷室,为律师提供阅卷115次,免费拷贝电子卷宗105份。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强监督,突出主业重自强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的决议。我们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做到人大有要求,检察有落实。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注重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9件,自行补充侦查14件。加强审前过滤,依法对172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捕88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批捕26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7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51人)。依法对15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不构成犯罪不起诉1人、存疑不起诉17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35人)。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对60676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4%,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纠正漏罪12件、漏捕7人、漏犯3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9次,参与讨论疑难案件16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3件获改判。强化监外执行监督,监督收监执行6人。联合区级职能部门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金专项清查,共督促追缴社保金123848.52元。

   注重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审查生效裁判8件,提请抗诉4件。对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开展释法说理,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办理民事虚假诉讼2件,深化整治假官司乱象。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1件和解并当场履行协议。

主动作为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整改。聚焦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落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协助乡镇和上级检察院化解行政争议4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努力探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涉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督促清理建筑垃圾4吨、补种林木3000余株。办理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职能部门对5个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加固安全防护网。积极稳妥拓展“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四、严要求,铸造队伍树形象

   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的要求,努力打造既政治过硬又专业精通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引领,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巡察。

   注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培养。与区法院建立常态化检察官和法官同堂培训机制,促进形成共同司法理念;深化检校合作、网络视频学习,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业务培训模式,分类开展民法典、出庭公诉技能等培训,干警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1个部门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多名干警受表彰。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刑事案件197247人,带动员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刑事案件比从2019年底的1:1.88降至1:1.21检察办案由“办得对”向“办得好”转变。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健全内部检务督察制度。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紧盯司法办案,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和“讲政治、转理念、抓业务、强作风”活动,队伍作风持续向好。

五、听民意,开门纳谏促规范

   “司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各级两会精神;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30余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全体委员通报重点工作,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30余人次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健全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组织公开听证3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7件、法律文书694份。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平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2000余条,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样,离不开区监委、区法院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区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明显短板。四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尤显不足。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项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牵引,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检察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向党的百年华诞交上一份优秀的检察答卷!

一、增强政治自觉,以更实的举措服务中心工作

   区委一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是做好2021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推动晋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区委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惩治金融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促进疫情常态化下的社会治理。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精准把握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切实办好涉民营企业案件,当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二、增强法治自觉,以更大的力度深化法律监督

   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以“求极致、过得硬”的精神,围绕“保稳定、促和谐”抓实办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力促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民事检察扩容增量、行政检察进中向好、公益诉讼稳健发展。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迈出新步伐。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推动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推动《民法典》实施。规范拓展听证范围。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持续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三、增强检察自觉,以更严的标准打造过硬队伍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效管控“案-件比”,促办案提质增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政协通报重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检察宣传,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前景壮阔,催人奋进。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此次会议决议,着力推动检察工作与区域功能定位深度融合,为晋宁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古滇历史文化风貌区”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六清”行动: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

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以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称之为“等”外领域。

6.“案-件比”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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