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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9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12日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云兵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服务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新担当

过去五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有力履职促进晋宁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3户受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83万元,不让困难群众因案致贫,不让脱贫群众因案返贫。积极参与打击“村霸”专项行动,批捕29人、起诉15人,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紧盯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3份,督促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助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派员进村入户开展“拒绝酒驾”“拒绝拉票贿选”专题宣传,为乡村法治文明注入检察动能。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部署,联合职能部门深入滇池周边村委会开展禁捕法治宣传,督促清缴滇池水域非法捕捞渔具。建立“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检察公益”等协同联动机制,开展河道巡查30余次,督促整治东大河、古城河等入滇河沟污染问题。晋城辖区7家蔬菜冷库非法向青年沟排污,造成滇池水体污染的治理成效,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派员参与滇池流域矿山关停和“大棚房”整治,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336人,为青山绿水、美丽晋宁保驾护航。

全力打好重大风险防范攻坚战。根据区委安排,积极派员参与重大事件维稳工作。组织开展金融犯罪专题培训,促进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46人。成功起诉了“兴易贷”集资诈骗案,积极配合开展好维稳及追赃挽损工作。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做到平等保护有力度,保护民企有态度。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86人,切实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让民营企业家踏实办企业、安心谋发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坐下来”方式,举办检察开放日、专题法治课15场次,助推企业依法经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坚决扛起检察防疫责任。持续落实机关内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启用远程视频提讯、控告申诉线上受理等智慧办案系统,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积极捐款捐物助力疫情防控。根据区委部署,派出检察干警100余人次下沉一线,协助社区开展联防联控。

二、融入市域治理,在推进平安晋宁建设中实现新作为

过去五年,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自觉在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中担当作为

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平安是人民群众永恒的现实追求,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检察机关绝不手软。五年来共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02人,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21人,起诉诈骗、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32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共办理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10143人,成功扫掉了晋城冷库废菜叶处置行业桂某某、昆阳地下卖淫赌博场所朱某某等一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在办理备受社会关注的双河矿山领域矣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法院全部采纳刑事犯罪指控和公益诉讼请求,对21名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令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金及惩罚性赔偿金710万余元;向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拆除了在集体土地上搭建的违法建筑。

全面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2017年,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30人。2018年“两反”转隶后,协同建立监检衔接机制,办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147人,提前介入26件,自行补充侦查9件,监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持续为反腐败贡献检察力量。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用典型案件引领法治、促进治理是检察办案的更高追求。村民李某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被起诉。办案中我们综合考虑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且认罪认罚,本着教育感化为主但必须修复受损生态的办案理念,创造性提出“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解决方案,将原本拟提请判令李某承担25000元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的民事诉讼请求,改为承担5000元损失费、义务参加护林环保活动一年零六个月、在案发地村委会张贴赔礼道歉书,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聚焦群众关切,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新成效

过去五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

求,联合职能部门对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饭桌”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做到让学生吃得放心、家长安心。督促职能部门对“美团外卖”、“饿了么”晋宁站102家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的网络餐饮店铺加强监管,对限期不能整改的商家作下线处理,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深入昆阳辖区野生菌火锅店开展法治宣传,严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人,法院判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香肠的王某某有期徒刑、罚金刑,还判令其承担涉案物品检测处置费等民事责任,并向其发出首例从业禁止令。

认真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办好“小信件”促进“大治理”。对群众信访件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100%答复,让群众知道“办得怎么样”。最高检督导组实地调研后,给予充分肯定。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累计受理分流各类案件5281件,接待来信来访244人次,接待律师阅卷561人次,免费提供电子卷宗563份,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166人次,2021年底启用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

主动参与根治欠薪行动。深入企业宣讲《民法典》等相关维

权法律法规。针对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极易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起诉恶意欠薪犯罪23人,涉及农民工群体191人。2021年工作中发现某公司法人代表汪某某和监理曾某某拖欠140名农民工的工资476.8万余元涉嫌犯罪线索,监督行政机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检法两长共同出庭支持公诉和审理,二被告人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刑,并责令二人继续履行支付拖欠工资余款的义务。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争取区委支持,在全市率先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在区政府和公安分局支持下,建成2个“一站式”办案场所,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职能部门对全区多所中小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500余名教职员工开展查询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住宿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机制。选派检察官担任1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法治宣讲70余场次。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既依法惩戒,也注重教育帮扶。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59人、起诉73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不批捕22人、不起诉33人。联合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同步跟踪帮教。针对监管缺位问题发出

《督促监护令》10份,促进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四、深耕监督主业,在维护公正和公益上实现新突破

过去五年,我们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推动“四大

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秉持客观公正做好刑事检察。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1861人,起诉3340人。加强侦查监督,提前介入77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144份,纠正遗漏罪行47起,纠正遗漏同案犯28人。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16次,提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3份,提出抗诉13件,获改判12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81人;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和漏管71件,对28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948万余元财产刑执行到位;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督促停发并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12.3万余元。

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06件,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08件,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获改判6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4件,其中1件成功化解了双方长达八年的纠纷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与区级政法部门联合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及信息沟通机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均已立案。在区法院支持下,开通线上监督渠道,检察人员足不出户便可查阅、调取审判业务数据,监督质效大大提升。

助推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27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结合办案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区政府办专门发文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执行难”问题,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7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促进化解行政争议6件。在办理乡村医生李某工伤认定及赔偿案中,综合考虑李某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回家不久后晕倒猝死,我们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促成行政机关与李某家属和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还彰显了党和政府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

以新理念引领做好公益诉讼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区两办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区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调研组实地视察后,对地质遗迹保护和湿地公园保护公益诉讼成效,给予高度评价。注重通过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诉前程序公益诉讼案件175件,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700多万元、修复8处破损的英烈纪念设施、补种林木3000余株,传统村落保护、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等取得明显成效。诉前程序不能实现监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了全国首例地质遗迹保护、全市首例食品安全保护等6件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5209万余元的闲置土地一宗,追缴生态修复治理费用149万余元,梅树村前寒武系地质遗迹遭破坏、黑作坊生产不合格食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损害公益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五、对标时代要求,在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上呈现新气象

过去五年,我们始终对标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化检察改革,自觉在加强检察建设中担当作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抓实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懂弄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实党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大事项50余次。抓实机关党建。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院机关党支部被命名为昆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五星级示范党支部”。

始终以素能提升夯实监督根基更新司法理念,用活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等平台,多渠道参加各类培训和政治轮训3000余人次。提升实战能力,通过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12人次获评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称号,2人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注重队伍梯队建设,公开招录检察干警4名,提请区委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0名。

始终以规范司法保障正确履职积极配合做好巡察、审计和相关整改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落实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等“三个规定”,坚持月报告、零报告,做到逢问必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问题,修改完善内部制度31项、制定新制度13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始终以检察实践助推重大改革全力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反”人员、编制顺利转隶,职能职责平稳交接。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全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司法诉求得以快速实现;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的2032人依法从宽处理,助推社会更加和谐、办案效果更好。

各位委员,过去五年,我们持续保持“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多名检察干警立功受奖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精准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的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委员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晋宁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暨2022年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是检察工作面临更多机遇、迎接更多挑战的五年,也将是我们适应新形势、再创新辉煌的五年。今后五年晋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好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走好检察赶考路,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2022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始终与区委同向,以更高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们将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头脑,让忠诚成为检察干警最鲜明的政治品格,把党的领导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区委步调一致,坚决做到区委有号召、检察有响应,区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区委有决策、检察有行动。

二是始终与大局同频,以更优举措服务晋宁高质量发展。

们将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紧扣昆明市委对晋宁“有序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的最新定位,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精准有效地服务和保障好康养旅游、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坚持做到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在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始终与人民同心,以更深情怀助力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我们将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妥善处理群众矛盾纠纷,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犯罪,做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四是始终与发展同步,以更大力度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推进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新领域。

五是始终与时代同拍,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队伍。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委员,踏上新征程,奋斗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本色,全面履职,积极作为,为把晋宁打造成为“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结合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编号为“三号”的《检察建议书》。

2.少捕慎诉慎押:是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同时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6.-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针对上述“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退查、延期等诉讼环节而统计出来的多个“件”。“案”与“件”所形成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件比”越低,说明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社会效果越好。

7.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201711日至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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