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注重听取各类经济组织等意见,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要求,都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密切相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抓手,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要根据监督的不同情形,依法、规范、综合运用不同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 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