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有这么多人为了我的事操心。”1月30日,当杨某甲接到6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哽咽着说道。

2006年,因邻里间的琐事,杨某甲的丈夫被杨某乙伤害致死。案发后,杨某甲及其家属对杨某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某乙赔偿杨某甲及其家人8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由于杨某乙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执行未果。

2025年年底,晋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在晋宁区委政法委的统筹下,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迅速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在了解案件及被害人亲属实际生活情况的同时,同步开展释法说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初步核实,杨某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晋宁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救助程序。随后,昆明市、晋宁区两级检察院联动,最终帮助杨某甲申请到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晋宁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部署要求,由控申部门选派2名干警实行AB岗互换的形式,常驻晋宁区综治中心开展工作。依托检察阵地前移优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综治”线索互移,通过双方在履职过程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移送、精准化解,推动形成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工作合力。
2025年6月以来,检察干警在区综治中心接待来访群众37人次,在房产、债务、合同买卖纠纷等方面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和矛盾化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