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2015年度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财政预算公开
时间:2020-11-18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院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1. 办公室  

  2. 政治处 

  3. 侦查监督科  

  4. 公诉科 

  5. 职务犯罪预防科 

  6. 反渎职侵权局 

  7. 监所检察科(含驻监.驻所检察室) 

  8. 民事行政检察科 

  9. 控告申诉检察科 

  10. 检察技术科 

  11.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12. 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 

  13. 纪检组 

  14. 司法警察大队 

  15. 派驻检察室 

  16. 环境资源检察科 

  1 

  2 

  3 

  4 

  4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