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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2016年度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财政预算公开
时间:2020-11-20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涉嫌贪污、渎职犯罪进行侦查,提起公诉等一系列法律监督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18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9.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收入占比不变 ,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1月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本单位是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23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74万元,占总支出的88.26%;项目支出145.42万元,占总支出的11.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 项目支出减少,2016年项目支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款基本付清,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的日常支出1093.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 “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工资整体上调,,政府目标奖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项目支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款基本付清,减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维(护)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2016年项目支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款基本付清,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3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5%。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3.社会保障支出9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6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1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32万元,完成预算的8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7万元,完成预算的32.5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老化,增加维修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9.7万元,增长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43万元,增长29.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3万元,下降4.0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老化,增加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2万元,占72.84%;公务接待费支出17.27万元,占27.1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3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工作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接待人次130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1月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政府目标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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