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构,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晋宁县人民检察院统管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晋城检察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环境资源检察科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晋宁“撤县设区”的第一年,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绘制了晋宁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在新的时期,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全国检察长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撤县设区”重大历史发展机遇,立足检察职能,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晋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暴恐、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打击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犯罪,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坚守防范冤错案件底线。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3、着力惩治预防腐败。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和举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4、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员额制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内设机构整合等改革任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继续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机制。建立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5、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狠抓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建设。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认真研究和解决司法体制改革中队伍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院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院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退休16人。车辆编制16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实有车辆17辆(含一辆公务用车)。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晋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106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2.95万元。
2017年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062.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2.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2.95万元(本级财力1006.9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6万元)。
2017年晋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106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95万元,占总支出的85.6%,项目支出153万元,占总支出的14.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4” 公共安全支出,主要反映检察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208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检察机关退休人员支出及养老保险支出、“210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反映检察机关医疗保险支出、“22102”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9.9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15.3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1.77%。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编外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上划后,省级预算基本支出中不包括该项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等办案业务开支。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项目预算中不包括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划后,省级预算项目支出中包含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