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16日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 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强贡献、提质效、稳规模、育人才,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检察队伍呈现新气象。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始终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上走深走实
紧紧围绕区委“七个全力”目标,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检察之力赋能晋宁转型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严惩跨境犯罪高压态势,办理跨境犯罪案件44件101人,批捕29人,起诉72人;从严从快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系列专案,起诉83人。依法惩治盗窃、诈骗、毒品等犯罪,批捕109人,起诉212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涉恶犯罪2人,追捕涉恶势力犯罪1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6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人,起诉涉企犯罪8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涉民企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核查相关案件63件;全面评查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1件,多次调解促“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企业“轻装快跑”。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优势,积极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等提供更加高效服务。成立检察护侨工作室,联合区工商联出台意见,切实维护侨企侨胞合法权益。依托检企联合主题党日,主动“上门”问需,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法治服务。
宽严相济促进犯罪治理。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办理刑事案件739件1203人,对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8人,起诉17人。针对轻罪案件多发、占比持续上升问题,协同政法各部门推进轻罪治理。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不批捕79人,不起诉51人,提供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426次。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24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占比达83.31%,一审服判率95.54%。强化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249件,办理的157件危险驾驶案,平均办案时长仅为5天。
融合履职为社会治理赋能增效。聚焦辖区内“套路贷”、借助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等问题,梳理堵点难点,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部门堵漏建制。结合办案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活动,对全区各单位网站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摸排,督促责任部门对公开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创新打造“晋检说案”新媒体普法品牌,把办理的10余个典型案例制作成普法视频,通过“情景再现+检察官普法”,助力群众法律意识提升;深入校园、社区和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答疑90余次;结合办案到晋城街道文河村委会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以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开展释法说理,引导群众尊法知法守法。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始终在守护民生民利上用心用力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全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1人,坚决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165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在检察环节为群众挽回损失162万余元。依法打击涉农资犯罪,受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犯罪案件,起诉12人;起诉销售伪劣农药犯罪1人,守好人民群众的“粮袋子”。聚焦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售卖假药犯罪1人,向市场监管局制发磋商意见书2份,督促15家“美团”网络店铺按要求公示证照信息,有效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用心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12人次,全年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5件53人次,7日回复率和3个月答复率均为100%。落实院领导包案工作制度,检察长“包案”办理一起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立案监督案,办案组远赴天津耐心调解、释法说理,经公开听证促成双方和解,实质性化解六年积怨。
用情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监督,通过支持起诉帮助47人追回劳动报酬143万余元,切实为劳动者护薪解忧。有效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托底作用”,聚焦困难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救助,向2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7万元,持续传递检察温暖。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8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相对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帮教43人次,对犯罪较严重的起诉10人。针对监护失职,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31份,监督“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帮助5名受害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向阳前行。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59次、校园安全检查5次、强制报告制度宣讲3次,针对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等制发检察建议7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持续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18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5场次,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区教育体育局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暨青少年法治情景剧大赛,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普法宣教成效。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始终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善作善成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98人。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起诉16人,起诉单位行贿犯罪2件。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24件次,监督立案、撤案24件,纠正漏捕、漏诉1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3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区看守所606人收押、610人出所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1份,督促整改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2份,监督收监执行5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7份。
民事检察向“实”发力。强化精准监督和规范审查,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6件,所提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7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办理的杨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中,依法纠正法院超标的执行行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获当事人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行政检察向“深”推进。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受理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受理监督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对11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书面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一放了之”,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
公益诉讼检察向“精”突破。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0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落实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审查,全覆盖审查涉公益损害刑事案件,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线索1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办理滇池“十年禁渔”以来渔获物数量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江川籍男子吴某某、张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591.65千克,诉请5名被告承担7.5万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获法院支持,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为受损公益“买单”。上缴全年追回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12万余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区林草局开展涉林草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被破坏的20余亩林地重新披上“绿装”。对一件逾期未整改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盖冷库案,监督推动拆除非法建盖冷库,5.54亩农用地恢复种植条件。办理中老铁路过晋路段沿线既有路灯灯杆倒伏距离不足案,推动铁路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保障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大通道安全畅通。
四、坚持为检察铸魂,始终在筑牢对党忠诚上见行见效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切实担负检察责任。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航实践。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及“三会一课”,培训干警800余人次,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0余次,持续将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始终把作风建设扛在肩上。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强化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以检察工作管理和保密纪律教育为契机,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制定检察人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87条,筑牢廉洁从检“防护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深度融合廉洁教育、家风教育和示范教育,常态化开展集体和个人廉政谈话14人次,开展检务督察53次。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4件次。落实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主动邀请当事人扫码评价529件次,群众满意率达100%,有力促进队伍转作风提能力。
始终把素能建设抓在手中。着力选优配强班子、强化青年干警培养、激活干事创业动力,提请任命副检察长1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4名。启动“扬帆晋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院领导、检察业务骨干结对帮带11名青年干警,依托模拟法庭、业务竞赛等强化岗位练兵,有力促进青年干警“选育管用”全环节培养。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4人次参赛获评省、市级“业务标兵”;4人次入选昆明市检察侦查、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1名干警提出的立法建议获市人大常委会采纳;5篇调研论文分别荣获省、市级奖项。
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落在实处。接受省检察院审计和区委政治巡察各1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推动30余个问题整改到位。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轻罪治理检察工作,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85件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原创检察信息263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53篇。保障律师阅卷189次,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事项告知信息112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在攻坚克难中笃定前行,在守正创新中务实奋进,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审视全年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服务保障晋宁经济社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检察举措的针对性、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对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检察监督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有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晋宁改革发展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安排,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晋宁实践。
一是扛牢政治责任,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六个着力新突破”目标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晋宁,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持续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砥砺检察担当。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晋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护企“力度”、利民“温度”。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践行检察为民初心。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更加关注涉农、弱势群体等领域,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工作,精准做深做实检察为民。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着力破解应用难题。持续聚焦文物遗址、英烈权益、传统村落、非遗以及环滇生态“五位一体”保护,积极创建培育“古滇今印”检察文化品牌。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依托“扬帆晋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更高标准强化素能提升。进一步做实完善一体履职机制,加快培养更多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晋宁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助推晋宁转型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轻罪治理: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趋势,2023年8月,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轻罪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实体、程序、政策理念、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等问题,贯穿刑事诉讼各环节,也是司法各机关、社会各界共同面对、回应的时代课题。
2.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近年来,昆明市深刻践行执法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将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执法工作的直观评价,作为检验“效能革命”和“作风革命”效果的“试金石”。
3.“三个管理”:2024年10月16日,经最高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本报告涉及的数据和案例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