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3月1日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自觉融入全区工作大局,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紧扣区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依法惩治犯罪、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责使命,以坚实举措保平安护发展。
坚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53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协助核查线索1件。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4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10人,其中涉缅北犯罪人员占比超八成,曾某某等63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一案起诉书获评市级优秀文书。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起诉12件13人,以清风正气净化政治生态。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人、起诉16人,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办理涉企刑事案件4件,监督公安机关对1件涉企合同诈骗刑事“挂案”予以撤案,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14人,助力企业平稳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2人。被告人寇某、贾某某夫妻二人未经授权,自行采购假冒的“长城”“昆仑”品牌润滑油空桶及商标标签,加灌散装润滑油后进行非法销售,获利金额21万余元,二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4万元。
刚柔相济助力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处理群众信访50件,做实件件有回复。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和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20件,化解率达100%。落实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常驻要求,接待来信来访34件,以检察协同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治理。聚焦涉未成年人治理,联动区文旅、公安等部门开展酒吧专项检查,排查处置违规接纳及雇佣线索7条。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29人,起诉127人,同比分别下降18.35%和19.11%。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4.71%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9.53%,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4.17个百分点。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李某某、杨某某夫妇二人在官渡区某批发市场农产品店售卖未经灭活火麻子、触犯买卖毒品原植物罪获刑一案,走访发现群众误将火麻子当作调料买卖的情况较为普遍,遂跨区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排查整改,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二、主动回应公众司法需求,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我们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注入检察力量。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深化“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监督,促9家网络餐饮商户规范公示营业许可证照,切实保障群众“吃得安心”。针对履职发现民事案件原告隐瞒因纠纷受伤住院真相、违规报销医保基金2千余元情况,督促追回违规报销资金,协同医保、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守牢群众“救命钱”;联合区交运局推动昆玉铁路扩能改造桥梁建设,消除中酸公路下穿铁路桥通行安全隐患;联合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巡查中老昆万铁路晋宁段,以检察建议促清秸秆100余吨、建立处置机制、关停垃圾房1处,化解烧荒及轻飘物落轨风险。
倾心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常态化推进欠薪治理,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帮助追索欠薪23.2万余元。为68岁交通事故伤者提供诉讼支持,成功向肇事车辆投保公司追回拖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5个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16万元;扎实开展救助“回头看”,相关工作成效被最高检《检察日报》刊发。
尽心呵护共筑少年未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绑架未成年人等犯罪21人。办理陈某某猥亵儿童案时,针对涉案学校五年内两发同类侵害情况,制发检察建议促校园安全整治,该案获评省级高质效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绝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5人。在黄某某、李某某介绍卖淫案办理中,联动多部门开展社会调查,查实二人虽未成年但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且涉未成年对象,遂对二人依法批捕起诉,该案获评省级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牵头摸排确定全区重点青少年对象57名,推动职能部门精准帮扶。联合区妇联、团委等部门,对48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制发督促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25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件次,协同将8名未达刑责年龄涉罪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打造“小海螺”法治夏令营未检工作子品牌,联合多部门组织30名青少年开展为期3天的法治实践。
悉心普法点亮法治星光。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线上依托“两微一端”持续推送宣传信息,被省市级媒体转载79条;线下结合滇池“十年禁渔”、反诈和反非法集资等工作要求,联动渔政、公安等部门,开展宣传13次,将法律知识送到街巷田间;联合区司法局为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联合区工商联开展“送法进企”活动3次;选派18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全区30余所学校、6000余名师生开展“点单式”普法。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我们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努力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刑事检察向“强”发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开展案件会商37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1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问题83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7人。在办理黄某某贩卖毒品案时,我们顺着资金流、物流线深挖细查,成功追诉5名隐藏罪犯,斩断该条跨区域贩毒链,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获评省级高质效案件。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常态化派驻看守所检察,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察13次,纠正监管违规问题18件。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对审前未羁押人员收监执行19人、财产刑执行到位8万余元。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人。
民事检察向“实”求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64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39件。李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审查发现新证据推动法院再审改判,被告还款金额减少5.2万元,息诉服判;石某某与张某某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促成诉前和解并指导完成司法确认,助力当事人零成本快速维权。支持被邻居饲养犬只追赶摔伤的13岁少年起诉,既帮少年拿到合理赔偿,又促成邻里和解。办理一起未登记“闪婚”解除婚约彩礼返还监督案中,审查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及彩礼返还金额确认不当情况,精准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法院改判,该案不仅弘扬婚恋领域公序良俗,还得到法学名家充分肯定。
行政检察向“优”升级。协助区司法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1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采纳率100%。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审查“两法衔接”平台填录和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332件,未发现“以罚代刑”情况;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7件64人,对应当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30人,防止“当罚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立办案件24件(行政22件、民事2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件,整改回复率100%。1案获评省级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靶向治理民生与生态痛点,聚焦辖区乡镇村务公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去标识化处理并报送专项报告;推动落实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红火蚁防治专项资金10万元,完成区域治理1千余亩,清除蚁巢3千余处;规范滇池周边垂钓,助力申报15个合规垂钓区;督促某塑料加工厂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9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尹某某、郭某某等4人,先后在晋城、上蒜、新街等地,以“登记身份证、刷脸拍照可领奖”为诱饵,为他人开通并转售电话卡4千余张,获利41万余元,部分电话卡关联诈骗案致他人被骗5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并被判令连带赔偿41万元、在省级媒体公开致歉。
数字检察向“精”深耕。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挖掘多领域案件线索,精准锁定企业员工健康证过期、欠薪被判刑人员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超龄客运驾驶员违规营运等问题,立办案件53件并推动整改,与上年同比增长657.14%。推动与医保、税务等部门数据互联,以“数据跑路”替代“检察官跑腿”。联合税务核查耕地占用、成品油领域偷漏税情况,查实企业漏税信息7条,追缴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滞纳金15万余元。聚焦部分法院将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办理问题,依托全国4万余份裁判文书,研发“违规受理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法律监督模型”,成功上架最高检平台,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成案110件。
四、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全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我们坚持严管厚爱,聚焦新时代队伍建设新要求,以更高站位强化检察担当,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明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和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学、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57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向区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15次。打造“古滇今印”党建品牌,实现党建业务双融双赢,该品牌获评省级“十佳”典型事例。
突出业务建设砺精兵。依托“扬帆晋检”人才培养计划,深化检校合作,邀请5名专家教授进检察讲学,开展辩论赛、案件研讨等活动110余期,1名干警入选省级人才库,9件案件、文书获评省市典型案例(优秀文书),7名干警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十佳辩手”等荣誉,2篇调研文章获评三等奖。
抓实廉政建设树清风。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查摆问题、深化“四风”纠治,开展纪律作风督察3次、警示教育16次,提醒谈话89人次。制定激励担当作为与工作失误追究办法,以差异化考核树实干导向。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相关事项52件。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移送在办案中发现的线索19条。
开门听谏纳言促公正。自觉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主动走访省级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和公开听证活动38人次。选聘检察听证员20名,实现“四大检察”监督范围全覆盖。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并安排律师线下阅卷200件次、互联网阅卷3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检察事业稳步向前。这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区监委、区法院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够,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仍需开阔;二是实现高质效办案还有差距,理念更新提素质的举措仍需持续深化;三是队伍能力素质仍需锤炼,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晋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检察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定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实际成效检验政治担当。
二是以更强担当主动融入发展大局。锚定区委部署要求,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精准履职。深化涉企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玫瑰产业知识产权、国际陆港物流领域法治保障,助力绿色磷化产业低碳发展。强化古滇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护航晋宁“六个建设”落地见效。
三是以更实举措厚植民生司法温度。紧扣“幸福晋宁”建设目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好食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小案件”,切实守护“大民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察信访从“做得到”向“做得好”升级。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
四是以更实履职彰显法律监督效能。锚定“法治晋宁”建设主线,全面激活“四大检察”职能,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闭环监督,切实纠治执法司法不公。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规范捕诉流程,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聚焦滇池生态、国有财产、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抓实公益诉讼检察履职。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坚持“政治建检、文化育检、人才兴检”,强化数字赋能与实战练兵,提升履职专业化水平。深耕“古滇今印”检察品牌,打造具有晋宁辨识度的检察文化名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切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助推晋宁转型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刑事“挂案”: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长时间未推进侦查、移送起诉等工作,处于搁置状态的案件。
2.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在社会上执行刑罚、接受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3.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机制创新和法治思维运用,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依法受理、实质性化解及长效治理。
4.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是国家信访局部署、最高检同步推进,于2023年至2025年开展的专项工作。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接受处罚,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的制度。
6.“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监督:最高检部署的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深化全链条治理,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8.违规报销医保基金:是指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的行为,包括:因第三人侵权(如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应由第三人负担却违规使用医保报销。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报销的,需退回报销款,还可能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9.督促保护令:是指检察机关书面督促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文书。
10.家庭教育令:是指检察机关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缺位问题,依法发出的要求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文书。
1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而建立的工作机制。
12.司法确认: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经法院以裁定文书确认后,可不经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3.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机关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后,应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如经审查涉嫌犯罪应依法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可有效避免“以罚代刑”。
1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5.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指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执法司法数据,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的模型。
1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等干预司法活动而制定的三项制度规定的统称。
17.本报告涉及的数据和案例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