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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检 典型案例】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1-19

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20416日、23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太史村至原女一监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巡查,发现在滇池水域全面实行封湖禁渔期间存在非法捕捞行为。每年三四月份是滇池鱼类生长繁殖的黄金时期,古有“不打三春鸟,不吃四月鱼”的俗语,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滇池的渔业资源,破坏了滇池水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的正常秩序,不利于滇池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诉前程序

202057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水务局加大对本辖区滇池流域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对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做好保护滇池水生生物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非法捕捞的行为。同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协助职能部门查处该区域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垃圾;进一步加强滇池一级保护区日常巡查检查。

三、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区水务局、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对非法捕捞的行为进行查处。202058日至20日期间,由区水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分时段加强对昆阳街道办事处太史村至原女一监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巡查检查,检查过程中清理湿地内大盆胎3套,清理滇池太史湾至鸽子湾水域浅水区丝网38张。区水务局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水务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实行24小时上班制度,每天不定时对晋宁辖区53公里湖岸线涉及滇池水域开展渔政监督巡查检查工作。2020年,区水务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次,共出动执法车辆13辆次、执法快艇22艇次、执法人员96人次、清理打捞船只45条、拔桩挖机2台、平台船2艘、清理人员146人,取缔清理迷魂笼96套、草排(花篮)5897个、地笼546套、竹竿5021棵、丝网98张、拔出水体大木桩290棵、水体钢管101棵、拆除窝棚12个。至此,该起案件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实质效果。

四、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特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主动保护公益,做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积极行使检察监督权,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查处了大量违禁渔具,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了滇池生物多样性,助力打造“鱼翔浅底”、“鱼儿相逐尚相欢”的最美滇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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