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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检 典型案例】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1-19

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20416日、23日我院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太史村至原女一监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巡查,发现滇池一级保护区界桩162号至163号间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昆明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具备防洪、调蓄、灌溉、景观、生态和气候调节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污染了滇池周边环境。

二、诉前程序

202057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区域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及时清除垃圾;进一步加强滇池一级保护区内的日常监管力度。同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协助职能部门查处该区域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垃圾;进一步加强滇池一级保护区日常巡查检查。

三、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区水务局、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昆阳街道办事处督促太史村委会对滇池一级保护区界桩162号至163号间倾倒的建筑垃圾继续清理整整。202058日,出动20余人,装载机1台,清理建筑垃圾4吨;为制止非法倾倒垃圾行为,沿环湖南路浇筑了16根水泥柱进行围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昆阳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共悬挂标语7条,入户宣传2150户,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昆阳街道办事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街道办与各村委会签订了《昆阳街道滇池湖滨生态湿地管护协议》,采取村组每月集中整治一次与日常管护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至此,该起案件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实质效果。

四、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特征,维护了辖区的生态资源环境;通过对怠于履职的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维护公众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滇池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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