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25年6月-12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时间:2025-05-20

2025年6月-12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财务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关服务能力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详情介绍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6-12月财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三、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南段

四、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5万元以内。

五、服务项目特征:

财务咨询服务。本服务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5年6月-12月财务咨询服务。项目按照首付款和尾款进行支付,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六、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工作内容及质量需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财务、会计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账,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接受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管理和其他管制措施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根据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财务咨询服务,协助单位完成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的行政账的凭证编制记账工作,提高和协调财务服务质量,辅助单位做好日常财务工作的协助处理,在项目期间对派出财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人员保持稳定。

1.安排一名财务人员每月来单位完成 2025年6月--12月行政账的账务处理、编制凭证、报表制作申报工作,根据编制的银行存款明细账、现金明细账与出纳及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现金余额,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平时远程完成每日记账。

2.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主管单位的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协助单位完成2026年基本支出复核咨询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包括地方预算编制工作。

3.负责完成单位2025年7--12 月份绩效跟踪相关的咨询服务。

4.服务期内单位其他需要协助完成的临时性工作等。

(二)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安排项目组员对账务处理工作进行及时检查复核,以发现会计差错存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合规性问题,提报单位相关人员核实并及时处理。

1.检查复核会计原始凭证内容是否规范,有无涂改、缺失等问题,并核对入账金额,确认收支完整性与准确性。

2.检查复核会计分录编制的准确性。

3.检查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数核对,确认专户收支的完 整性及准确性。

4.检查一体化系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收支明细,并与账面数核对,确认财政资金收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5.其他方面的检查复核。

(三)每月及时进行财务对账,主要涉及:

1.现金对账:现金日记账存取记录与银行对账明细表(银行提供)核对,确认现金存取记录的完整性与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2.银行存款对账:银行存款调整节表的编制,银行对账单对银行日记账的核对,确认银行存款记录的完整性与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3.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对账: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日记账与财政一体化系统额度支出明细对账。

4.政府收支分类对账:收支功能分类数据、部门经济分类数据与财政一体化系统额度支出明细对账。

5.预算项目收支对账:预算项目收支与与财政一体化系统额度支出明细对账。

6.负责完成单位 2025 年年底账务调整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八、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备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足够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能力;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项目报价表

(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00至2025年5月23日17: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710办公室。

十一、供应商确定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报价等综合讨论确定供应商,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外网公示栏公示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十二、联系人:何师

联系电话:0871-67801522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