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后勤区修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修订内控制度的通知》以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关服务能力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后勤区修缮改造项目(分三个小项目:1.办案后勤区修缮改造;2.厨房、取餐区以及食堂外围修缮改造;3.厨房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比选
(一)办案后勤区修缮改造
预算金额:9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元
采购需求:办案后勤区修缮改造。施工内容为:拆除中间隔墙,更换窗子、安装推拉门等。(明细附后)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厨房、取餐区以及食堂外围修缮改造
预算金额:200000.00元(其中,厨具嵌入部分预算74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元(其中,厨具嵌入部分最高限价74000.00元)
采购需求:厨房、取餐区以及食堂外围修缮改造。施工内容为:一是厨房操作区、仓库以及更衣间铺装地板、吊顶,取餐区更换吊顶,门、窗、以及水电改造。二是主炒区灶具配置。三是排烟系统改造,安装餐厅净水系统。四是进行隔油池及下水通道维修改造。(明细附后)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厨房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145000.00元
最高限价:145000.00元
采购需求:配置面点间、主炒区、更衣间、仓库、取餐区相应厨房设备,向维修改造方提供施工水电图。(明细附后)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备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足够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能力;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项目报价表
(二)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三)提交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南段晋宁区人民检察院7楼702办公室。
四、供应商确定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项目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报价等综合讨论确定供应商,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外网公示栏公示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南段
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67892333
监督电话:0871-6780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