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公共区域零星维修、一楼办案区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修订内控制度的通知》以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关服务能力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共区域零星维修、一楼办案区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比选
预算金额:193177.40元
最高限价:193177.40元
采购需求:
1.一楼办案区卫生间维修改造部分:拆除原老化、损坏墙地砖及卫生洁具,重新进行防水铺设,解决卫生间渗水、漏水的问题;更换国产品牌卫生洁具及墙地砖,选用耐污、易清洁的原材料,减少卫生死角,便于日常清洁维护,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更换国产品牌灯具,合理布置照明灯具,保证光线充足、柔和;对空间合理规划,根据使用人数和空间大小,重新布局隔间、洗手台等设施,对使用空间合理化改进,以确保修缮后的卫生间安全、耐用、无渗漏、功能完善。(明细附后)
2.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部分:进行保安室、面点间的屋面防水维修以保障建筑物内部空间及线路不受侵害,确保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和电路安全以及耐久性;面点间强、弱电改造消除隐患杜绝因线路老化、过载、接触不良等引起的触电、火灾风险,同时、稳定、高效运行,避免跳闸、电压不稳导致设备损坏;搭建食堂外雨棚彻底解决人员安全隐患,延长安装在该区域的厨房设备使用寿命。(明细附后)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备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足够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能力;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项目报价表
(二)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三)提交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南段晋宁区人民检察院7楼702办公室。
四、供应商确定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项目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报价等综合讨论确定供应商,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外网公示栏公示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南段
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67892333
监督电话:0871-67806123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7日